▌課程說明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98/10/13 更新)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規則」(100/3/1更新)辦理。
考選部970813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會議紀錄決議:「民國102年起適用社會工作師考試年起規定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試資格規定修正為: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曾修習社會工作實習或實習工作至少400小時 以上,及修5領域各學科,合計15科45學分以上」。
課程目標:
課程內容:
第一期(26學分) |
第二期(23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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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學科 |
學分 |
新增學科 |
學分 |
舊制學科 |
學分 |
舊制學科 |
學分 |
社會學 |
3 |
社會福利概論 |
3 |
社會工作概論 |
3 |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
3 |
心理學 |
3 |
社區工作 |
3 |
社會研究方法 |
3 |
社會工作管理 |
3 |
社會心理學 |
3 |
社會福利行政 |
3 |
社會個案工作 |
3 |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
3 |
方案設計與評估 |
3 |
社會統計 |
3 |
社會團體工作 |
3 |
社會工作實習(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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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實習(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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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以後社工師新制考試新增資格採認科目, 舊制學員補修學分,以符合新制報考社會工作師資格。 |
社工師考試新制與舊制皆採認之科目。 |
▌訓練費用
學分費說明:每學分$2,500元,實習費用$3,600元(本學程共26學分),課程費用68,600元。
學分費所含內容:課程講義費(不含上課用書)。
▌招生對象
達15人開課,依報名先後次序錄取,額滿為止,如報名人數不足,則延期辦理或取消辦理全額退費。
▌報名日期及方式
自110年3月6日至110年11月7日,每週六、日上午9點至下午5點(視課程狀況調整);報名期限:即日起至額滿為止。
(起迄日期依課程實際安排為主,如遇國定假日,則視狀況排課,本校保留課程時間與師資調整之權利)
報名方式:
繳費方式:
相關規範:
▌優惠方案
優惠方案:(優惠方式僅能擇一適用)
▌上課地點
靜宜大學
▌退費方式
依據教育部頒布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二) 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三) 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洽詢專線
04-26328001轉19111 賴小姐 或 專線:04-26329840,傳真:04-26320659
▌注意事項
成績考核: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