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說明
- 本校「110年度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學員
- 已取得 修畢6學分 雙語次專長學分證明
- 已通過「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須包含聽、說、讀、寫4項檢測」
※依本校參照表或各項英語檢定官方公告之參照標準
※尚未通知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者,需於113年9月30日前通過(含聽、說、讀、寫),再向本校申請加註。
▌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113年9月截止辦理。(依教育部規定110年度取得次專長增能學分證書者,113年9月30前可辦理加註次專長)
▌申請方式
- 發證日期已取得之原教師證書,發證日期於107年10月16日前
- 登記線上表單:forms.gle/7U4xdsrJKzWeRM8t5
- 教師證書申請書正本(附件一),填寫範本參考(附件二)
- 原教師證書影本
- 修畢雙語次專長學分證明影本
- 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檢定證明影本,須含聽、說、讀寫4項檢測
✔如本身有多張教師證書,請選擇與學分班第三階段「教學演示」之科目領域一致之證書。
- 發證日期已取得之原教師證書,發證日期於107年10月16日後
- 登記線上表單:(含大頭照上傳) https://forms.gle/H9Snf6jFRrJPyuq17
- 教師證書申請書正本(附件一), 參考(附件三)
- 原教師證書正本 (如無正本須繳交切結書 附件四)
- 修畢雙語次專長學分證明影本
- 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檢定證明影本,須含聽、說、讀寫4項檢測 有效護照或最高學歷英文證件影本。
✔如本身有多張教師證書,請選擇與學分班第三階段「教學演示」之科目領域一致之證書。
▌申請文件郵寄
- 請依您原發證書日期107年10月16日為基準,檢視填附表單及檢視須備資料。
- 請依所檢附資料填寫申請表及表單,並確認檢複影本資料清晰,俾利審查。
- 請務必確認資料完整,避免延誤送件。
- 申請資料備妥敬請親送或掛號郵寄: 43301 台中市沙鹿鎮台灣大道七段200號 推廣教育處 (雙語教學申請加註次專長) 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