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疫情期間配合主管機關公告規範,本課程將採《遠距視訊》教學,出席規範仍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實施計畫」第七點規定辦理 ※
▌課程說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1年度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主管人員專業訓練課程】– 課程簡章 : https://reurl.cc/o18rxM(內含 課程內容、報名表、繳費方式)
▌課程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1年 7月 2日 ~ 112年 3月 5日,週六及周日 ( 假日班 )
▌課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靜宜大學 ( 臺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七段200號 )
疫情期間課程改採線上遠距授課(Google Meet),提醒報名學員需備妥相關視訊教學設備以利上課 :
1.可同步視訊通話之電腦或筆電、平板、手機等裝置設備
2.訊號充足連線之網際網路
▌課程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價 20,000 元 ( 課程費用含上課講義費,不含書籍費 )
優惠辦法 : 一般學員優惠,新台幣 17,000 元
社福相關機構優惠(需提供證明文件),新台幣 16,000 元
本校校友/推廣舊學員/三人團報優惠(需提供證明文件),新台幣 15,000 元
※ 優惠辦法適用於6/25號前,完成繳納全額課程費用者 ※
▌招生對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大學兒童及少年福利、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社會工作、心理、輔導、特殊教育相關學院、輔導、教育、犯罪防治、家政、護理、社會福利相關學院、
系學士班或學士學位學程畢業,具有 2年 以上兒童教育、保育及照護經驗或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者。
(二) 大學畢業,具托育人員、教保人員、早期療育教保人員、保育人員、生活輔導人員、心理輔導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所定專業人員資格之一,
且有 3年 以上兒童教育、保育及照護經驗或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者。
(三) 專科畢業,具托育人員、教保人員、早期療育教保人員、保育人員、生活輔導人員、心理輔導人員、社會工作人員專業人員資格之一,
且有 4年 以上兒童教育、保育及照護經驗或社會福利相關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者。
※ 此課程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主管人員職前訓練,請逕向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請開立托育人員、教保人員等服務年資證明或
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機構開立之工作經歷證明,以確認參訓資格是否符合。
~ 如經招生後仍未額滿,始得開放餘額供有興趣之民眾報名 ~
▌報名期限及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班 50人 ( 達30人開課 ) 即日起至開課前一日,額滿為止。
(一) 現場報名:現場填寫報名表並進行信用卡刷卡或至郵局劃撥繳費。
(二) 通訊報名:將報名表併同繳費收據 或 交易明細,郵寄至 433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200號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 收,或傳真至 04-26320659。
(三) 線上報名:http://alcat.pu.edu.tw/2009popularedu/login.php (參考連結)。
線上回覆已繳款連結:https://forms.gle/UfcRbnBMrh4h88Sq8
▌退費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訓學員於完成繳費後,如於開課 7日 前 (不含假日) 退訓,予以全額退費;
如於開課前 7日 內 (不含開課當日) 退訓,予以退學費90%;
如於開課後退訓,上課(課程進行)時數未達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予以退學費50%,
如上課(課程進行)時數達三分之一以上者,不予退費。
▌洽詢專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4-26328001轉19104 徐先生 或 服務專線 04-26329840
▌注意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學員應繳文件:
1. 一吋大頭照片2張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報名表含個資同意書
4. 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5. 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機構開立之工作經歷證明
6. 縣市政府主管機關開立托育、教保人員等服務年資證明
(二) 訓練結業(學分)證書發給:
學員受訓期間符合出缺勤考核規定且通過學習考核者,由本校推廣教育處送社會局核備;社會局據以發給結業(學分)證書。本校則辦理證書轉發作業。
(三) 如報名人數不足,則延期辦理或取消辦理並全額退費。
(四) 學員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課程費用依退費標準辦法辦理,相關費用恕不保留至其他課程。
(五) 各班謝絕旁聽、試聽,以免影響上課秩序與學員權益。
(六) 靜宜大學校內停車辦法:
學員於完成報名手續後,於第一堂課時由本處發給學員通行證,學員可憑證入校(非上課時段不開放入校);
車輛請停放於停車格內,違規停車者將依本校校園車輛管理辦法處理。
(七) 如有未盡之事,將另行公告通知。
※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實施計畫」第七點規定,參訓人員出席率達下列標準,得參加成績考核,經考核及格者,授予該課程名稱之學分:
1.該專業訓練課程名稱(單科)出席率達三分之一以上。
2.該專業訓練課程(總時數)出席率達百分之八十以上。
3.該課程名稱機構實(見)習課程出席率百分之百。
訓練成績以60分為及格標準,不及格者不發予結業證書且不得進行補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