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說明
臺中市勞工大學為鼓勵勞工朋友藉由在職進修學習各種新知,充實知能,在職場上保持競爭力,規劃了5大類之勞工職能提升課程,
當中包含了產業發展與技術提升課程、數位資訊應用課程、管理課程、勞動權益保障課程及產業/職場專業語言課程等面向。
本年度勞工職能升級學院委由靜宜大學、臺中市勞工福利促進協會、大葉大學、臺中市總工業會、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僑光科技大學、
國立中興大學及修平科技大學;勞工團體專班委由台中市總工會、台灣勞工大聯盟總工會、臺中直轄市總工會及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俾本市勞工朋友
可就近選讀勞工大學相關課程。歡迎本市年滿15歲以上,設籍於本市之在職勞工或工作地在本市之在職勞工踴躍報名參加!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承辦單位:靜宜大學、臺中市勞工福利促進協會、臺中市總工業會、大葉大學、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僑光科技大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修平科技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台中市總工會、台灣勞工大聯盟工會、臺中直轄市總工會。
▌課程簡介
上半年度招生(3-6月)
下半年度招生(7-10月)
▌訓練費用 (本費用不包含上課用之書籍、教材、材料、影印及實習等費用。)
保證金:
▌招生對象
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 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
原住民 | 身心障礙者 |
新住民(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 | 中高齡(四十五歲以上) *開課日已足齡45歲以上者 |
15歲至18歲之少年勞工 *開課日已足齡15歲以上,未滿18歲者 | 初任職場勞工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持續加保之第一筆勞保資料,加保日須於前年度1月1日以後。 |
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 | 獨力負擔家計者 |
職業災害勞工 | 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
▌報名方式及應繳文件
一、網路報名,請至勞工大學官網註冊會員,再進行選課。
二、 報名學員應於開課日前14日內檢附下列資格證明文件予開課單位查核身份資格,唯如因故無法於期限內繳交,仍應於期限內簽具「身分別確認切結書」,並於開課後一週內補齊報名應繳文件。
共通文件:個資同意書、報名表、身份證影本
設籍於臺中市之在職勞工:共通文件、勞保明細表(列印日期需於開課日前14日内且在保中)
工作地在臺中市之在職勞工:共通文件、勞保明細表(列印日期需於開課日前14日内且在保中)、在職證明文件(需加註工作地點及地址)。
特定資格勞工:上述文件及特定資格證明文件(請詳閱弱勢勞工就讀勞工大學補助對象應檢附證明文件)
下載連結:https://laborlearn.taichung.gov.tw/rule_detail.php?sn=10
▌繳費方式
完成上述動作後請於下方連結填寫回覆線上回覆單
https://forms.gle/kJ6uiGJGhNR2yoMg6
▌上課時間及地點
依本校檢附海報上課時間及地點為準。
(起迄日期依課程實際安排為主,如遇國定假日,則視狀況排課,本校保留課程時間與師資調整之權利)
▌退費辦法
參訓學員已繳納課程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課前辦理退班退費者,開課單位應退還課程費用百分之九十。
已開課但未逾應上課總時數六分之一(不含六分之一)者,開課單位應退還課程費用百分之七十。
已逾應上課總時數六分之一(含六分之一)但未逾應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不含三分之一)者,開課單位應退還課程費用百分之五十。
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於退款金額中扣除。已逾應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開課單位受理學員報名並收取費用後,因故未開班或未如期開班致學員無法配合時,則應全額退費。
若開課後變更訓練時間、地點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班者(除不可抗力之因素,如颱風假),
開課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應上課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課程費用。匯款退費者,由開課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退費需憑收據存根聯正本及填寫退費申請單向開課單位申請辦理退費。
臺中市勞工大學課程由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保留開班、延班和關班之權利,實際開班課程將視選課人數及補助預算核定,關班課程學員需配合退費作業。
特殊退費規則-因應COVID-19疫情
※注意事項
▌洽詢專線
洽辦單位:臺中市政府 勞工局 就業安全科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00;13:00-17:00
電 話:04-2228-9111 分機35602,35606,35614
傳 真:04-2254-4877
信 箱:laborservice@taichung.gov.tw
課程報名請聯絡本處04-26328001#19103 紀小姐 peicen19103@gm.p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