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說明
112年中等教師輔導第二專長學分班
▌訓練費用
每學分新臺幣2,500元。(以上費用不含書籍費。)
第一期:112/08/01~113/2/20 ,共16學分。
第二期:113/03/01-113/10/31,共19學分。
第三期:113/11/01-114/06/30 ,共15學分。
(各期別起迄日期依課程實際安排為主,如遇國定假日或補行上班,則視狀況排課,本 校保留課程時間與師資調整之權利)
▌招生對象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下面三種方式,提供您繳費,請擇一進行付款。
一、郵政劃撥
1 郵政劃撥:戶名【靜宜大學】;帳號【22004696】
2. 至郵局ATM進行劃撥轉帳,請選擇劃撥轉帳方式,帳號【22004696】
二、銀行轉帳
第一銀行轉帳,銀行代號【007】,分行:沙鹿分行,銀行帳號【422-50-525928】
三、信用卡
1. 至本處信用卡刷卡繳費。
2. 傳真或郵寄【信用卡繳款確認單】
下載網址https://dpcd.pu.edu.tw/var/file/47/1047/img/551/528986940.doc
完成上述動作後請於下方連結填寫回覆線上回覆單
https://forms.gle/kJ6uiGJGhNR2yoMg6
▌優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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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
第二期 |
第三期 |
優惠方案 |
112年6月30日前完成第一期費用繳交,可享學分費85折優惠。各期學分費優惠另行公告。 |
113年1月28日前完成第二期費用繳交,可享學分費85折優惠(112/12/20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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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期學分費優惠另行公告。 |
▌上課地點
靜宜大學校本部(臺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7段200號)
▌退費方式
依據教育部頒布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二) 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三) 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洽詢專線
04-26328001轉19107 邱小姐 或 專線:04-26329840,傳真:04-26320659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