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報關人員考照班】

114年度】專責報關人員考照班,現正報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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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說明 114年度課程規劃預計為114/1/11-4/27 ,如有調整,將以確定開課後官網公告為主。

                        課表請參照附件(下拉至本頁最下方)


台灣屬於海島型國家,進出口貿易仍占大宗,此時報關行的角色不可少,

報關行對擁有報關專責人員證照也有所需求,只考4科,總平均成績達十分且無任一科為零分者

或最低錄取人數為應考人數前百分之十六為及格,必定成為加薪的利器

(報關人員平均薪資:33,500元起跳),報關人員現正熱門!人才供不應求!

一張證照在手,終身受用無窮!就業/轉職的新選擇

訓練費用


20,000元整【費用已含講義費(不含書籍費、餐費)】

 

招生對象


  1. 欲報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專責報關人員」者(詳細考試規則請參閱考選部公告之應考資格)。
  2. 就讀國際企業學系、國際貿易學系、企業管理學系、法律學系、財務金融等相關系所,而欲報考本類考試者。
  3. 從事報關業相關工作,而欲取得證照者。
  4. 欲轉職從事報關、貿易、海空服務業者。

 

報名日期及方式


即日起至114年01月10日,額滿為止

報名方式擇一即可,

一、紙本報名 : 資料請掛號郵寄至:(43301)台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200號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 黃小姐收 或 將報名資料傳真至04-26320659(檢附資料:報名表、1吋照片2張、繳費證明、最高學歷、符合繳費資格之佐證文件)

二、線上報名 : 請至本校推廣教育處網站進行線上報名(需先註冊);其他文件(繳費證明、最高學歷、符合繳費資格之佐證文件)可以使用傳真至04-26320659(各式文件請於空白處務必註明【學員名字+113報關】) 或 email方式寄至chiaying51@gm.pu.edu.tw(主旨務必註明【學員名字+113報關】)。

三、傳真報名,將報名資料傳真至04-26320659

(報名學員須繳交課程費用+相關資料,方為報名完成。)

 

優惠方案


114/01/03(五)前完成報名手續,費用已含講義費(不含書籍費、餐費)。

  • 新學員9折學費優惠(18,000元);
  • 本校校友享8折優惠(16,000元);請檢附證明,例如:畢業證書等
  • 相關從業人員享學費優惠(16,000元);請檢附證明,例如:在職證明、名片等
  • 在學生享學費優惠(16,000),請檢附學生證,不限學校,皆享有本優惠

 

繳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推廣教育處不收現金;帶現金者,請至本校至善樓郵局進行轉帳,繳費完,請將收據寫上【學員名字+課程名稱】繳回本推廣教育處。

(一) 第一銀行,銀行代號【007】,銀行帳號【422-50-525928

  • 以紙本報名者,繳費證明請與報名表一同繳回本處;如以線上報名者,請於繳費憑證空白處寫上【學員名字+課程名稱】繳交至本處,或傳真(04-26320659)掃描email至chiaying51@gm.pu.edu.tw
  • 如以網銀APP線上轉帳,請於交易備註寫上【學員姓名】,交易完成後請截圖,內容請務必包含以下資訊:交易日期時間交易金額轉出帳號後四/五碼交易結果:完成/成功/OK字樣,並emailchiaying51@gm.pu.edu.tw,主旨請註明【學員名字+課程名稱】。

(二) 填寫信用卡代刷單連同紙本報名表回傳至本處(可傳真04-26320659emailchiaying51@gm.pu.edu.tw),本處收到後,由專人跟您聯繫確認再代刷。

(三) 至本處信用卡刷卡繳費。

 

上課地點


靜宜大學校本部(台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200號),上課教室將於確定開課後另以【上課通知】簡訊告知。

 

退費方式


依據教育部頒布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

      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二)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三)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本校教職員生退款將匯至郵局帳戶,校外人士將退款至其提供郵局帳戶。

 

洽詢專線


04-2632800119102  黃小姐 或專線:04-26329840,傳真:04-26320659emailchiaying51@gm.pu.edu.tw

 

注意事項


(一)各班如人數不足無法開班,由本處公佈,並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二)如學員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課程費用依退費辦法辦理,相關費用恕不保留至其他課程。

(三)各班謝絕旁聽、試聽,以免影響上課秩序,上課時請配帶學員證(學員證第一週上課時發給)。

(四)停車辦法:學員於完成報名(含繳費)手續後,於第一堂課時由本處發給學員證,學員可憑證入校(週一至週五下午5點30分前不開放入校)。停車請停放於停車格內,違規停車者將依本校校園車輛管理辦法處理。

(五)如有其他未盡事項,將以官網公告或簡訊通知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