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分班第十一屆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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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全修,單科選修民法、刑法、商事法、行政法

市中心開班! 假日進修! 上課更方便!

堅強師資陣容:法學教授、律師、公務員高考及格,並具實務經驗。

金碗銀碗,比不上公職的鐵飯碗,選讀法律考取公職

跨領域學習,提升職場競爭力,以及日後再深造的機會

投資股票有賺有賠,但投資自己進修法律學分班,穩賺不賠!

▌課程內容


第一期課程名稱

學分數

授課老師

第二期課程名稱

學分數

授課老師

民法

3

陳鴻儀

民事訴訟法

3

待定

刑法

3

徐珮玉

刑事訴訟法

3

待定

行政法

3

王迺宇

強制執行法

2

待定

商事法

3

程立民

注意事項:

  1. 由於法律學有其基礎與進階脈絡,建議學員先修習第一期課程後,再修習第二期課程。
  2. 依據考選部考試相關規定,非法律相關系所畢業者,只要曾修習規定所列之法律學科至少7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20學分以上而有證明文件者,即具備司法從業人員考試資格

 

▌訓練費用


 

第一期課程學分費

第二期課程學分費

12學分×$3,000=$36,000元

8學分×$3,000=24,000元

優惠方案:限擇一優惠使用。

  1. 第一期課程全修者於115/02/02前報名並完成繳費可享9折優惠價$32,400元
  2. 身心障礙者/年齡60歲以上者/舊學員/本校校友或教職員生檢具證明可享95折優待。
  3. 第二期課程全修優惠另訂之。

 

第一期課程期間:115/03/07 -115/07/26

第二期課程時間:115/09/05- 115/12/27

 

▌報名日期及方式


     報名即日起至115/03/02(一),額滿為止。 

       第一期課程期間:115/03/07 -115/07/26
       第二期課程時間:115/09/05- 115/12/27

       報名方式擇一即可

  1. 紙本報名 : 資料請掛號郵寄至:(433)台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200號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 尤小姐收 或 將報名資料傳真至04-26320659
    (檢附資料:報名表、1吋照片2張、最高學歷佐證文件)
  2. 線上報名 : 請至本校推廣教育處網站進行線上報名(需先註冊)。 

    (報名學員須繳交課程費用及相關資料,方報名完成。)

▌上課地點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404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16號)

▌繳費方式


本處不收現金,請依下方繳費方式:

(一) 至本處信用卡刷卡繳費。

(二) 報名系統線上繳費,可支援刷卡、台灣pay、街口支付、實體轉帳。

      (系統確認款項會顯示繳費狀態)

(三) 第一銀行轉帳,銀行代號【007】,分行:沙鹿分行,銀行帳號【422-50-525928】,

      轉帳完畢後請填寫繳費回覆表https://forms.gle/kJ6uiGJGhNR2yoMg6,以利對帳。

(四) 填寫信用卡繳款確認單寄送或傳真至04-26320659,收到後由專人跟您聯繫確認繳費事宜。

▌退費方式


依據教育部頒布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 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二)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三)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洽詢專線


04-26328001轉19107   尤小姐 或專線:04-26329840,傳真:04-26320659

▌注意事項


  1. 各班如人數不足無法開班,由本處公佈。
  2. 如學員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課程費用依退費辦法辦理,相關費用恕不保留至其他課程。
  3. 各班謝絕旁聽、試聽,以免影響上課秩序,上課時請配帶學員證(學員證第一週上課時發給)。
  4. 本處所辦理之各學分課程不授予學位證書,如欲取得學位應由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5. 部分課程會因為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招生關係,改為線上上課或是延後上課。

▌成績考核

  1. 出席規定:學分班課程缺席與曠課依本校學則辦理。如缺、曠課時數達該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該科不予計分。
  2. 成績規定:科目及格標準為為60分
  3. 符合出席及成績規定者,修習完該科科目,發給學分證書。

▌課表

暫定課表(若有更動請依實際發布時間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