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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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說明


115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國民小學教育班)

公告期間:115年05月28日-115年06月16日,尚未開放報名

報名期間:115年06月17日-115年06月30日

請至網路線上報名及繳交報名費,並將紙本書面審查資料 郵寄/親送 至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臺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七段200號-推廣教育處任垣樓208室)

 

▌訓練費用


報名費用新台幣1,500元。

每學分新臺幣3,000元,本學分班學費合計138,000元整,學分費依各期通知繳交。(以上費用不含書籍費,校內設施可依校規定申請使用。)

本課程規劃46學分,包含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至少修習10學分) 、教育專業課程 (至少36學分)。(依實際教學情況安排課程,本校保留課程調整之權利。)

開班日期:

雲林縣私立永年高中班:115年8月3日起

靜宜大學班:115年8月10日起

(各期別起迄日期依課程實際安排為主,如遇國定假日或補行上班,則視狀況排課,本校保留課程時間與師資調整之權利)

 

▌招生對象


  • 本部立案之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且具下列資格之一,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第1類:符合「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8條第2項者(補助生)
    由主管機關(縣市政府)採公開甄選方式,進用未具教師資格之現職代理教師,且最近3年內於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累計滿4學期(得採計相同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班服務年資),並表現優良者。
  2. 符合「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第1項者(自費生)(由學校自辦甄選者):
    第2類:於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含特教班)實際服務累計滿10學期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
    第3類:於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含特教班)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
    第4類:於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含特教班)實際服務累計滿10學期或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含特教班)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原住民身分者需符合現職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惟累計之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 現職代理教師係指至114學年度第2學期在職者,前開服務年資係計算至114學年度第2學期為止。
     

▌報名日期及方式


  • 報名公告期間:115年5月28日至115年6月16日止。
    依115年5月26日臺教師字(二)字第1152601399B號函,於受理報名20日前公告招生簡章。
  • 報名開始日期:115年6月17日(三)09:30起,網路系統報名及收受紙本資料。
  • 報名期限:115年6月30日,報名截止,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錄取名單:115年7月10日下午17點於此公告。
  • 報名方式:
    A.請先網路線上報名敬請至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網頁註冊帳號,進行選課及繳交費用。報名網址:https://reurl.cc/RY09xD
    B.再將紙本書面審查資料郵寄/親送
    請將附件2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貼在A4信封袋,掛號郵寄
    或是親自送至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200號)
     
  • 報名檢附文件:請於115年6月30日前繳交下列文件:(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將報名資料等各項證件依順序排列,並用長尾夾或迴紋針夾於右上角,裝入A4規格之信封袋繳交(需貼上附件2「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所繳交之各項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情事者,撤銷入學資格。
  1. 報名表,請以正楷簽章(請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粘貼於報名表背面)(附件3)
  2. 原住民身分證明: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無則免附)
  3. 設籍縣市: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及遷徒紀錄證明書(無則免附)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附件4)(持外國學歷證書者,應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完成相關驗證或採認程序,其學歷證件、歷年成績單及入出國紀錄證明,須加蓋駐外單位查驗證章。持未加蓋駐外單位查驗證章之外國學歷證書者,須檢具切結書)
  5. 工作年資服務證明書及在職證明書正本(如服務期間於不同機構任職,需檢附前機構之在職證明書)
  6. 總服務年資一覽表(附件5)
  7. 實際服務期間表現優良之證明,可於服務證明書、在職證明書等備註表現優良,或填寫表現優良證明表(附件6) (請提供至少一學期的證明) (請親自簽名)
  8. 學習計畫書(含自傳、報考動機及學習計畫) (附件7)
  9. 學校推薦函(無則免附)
  10. 靜宜大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書(請親自簽名)(附件8)
  11. 欲申請抵免者,請填寫學分抵免申請表(無則免附)(附件9),請於報名時檢附,並以一次辦理為限。
  12. 抵免科目之修畢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成績單正本及修習科目之授課大綱(無則免附)
  13.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無則免附)
  14. 寄成績單專用之A4信封袋1個,需貼足31元郵資
     

▌繳款方式


繳費完成後請於下方連結填寫回覆線上回覆單
 https://forms.gle/kJ6uiGJGhNR2yoMg6

下面三種方式,提供您繳費,請擇一進行付款。

一、線上繳費

請至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註冊帳號,選課繳費(刷卡、轉帳、街口支付、Taiwan Pay)。

二、銀行轉帳

第一銀行轉帳,銀行代號【007】,分行:沙鹿分行,銀行帳號【422-50-525928】

三、信用卡

1. 至本處信用卡刷卡繳費。

2. 傳真或郵寄【信用卡繳款確認單】,將有專人與您聯繫。
    下載網址:https://dpcd.pu.edu.tw/var/file/47/1047/img/551/528986940.doc

 

▌上課地點


靜宜班:靜宜大學 (臺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7段200號)

雲林班:雲林縣私立永年高級中學 (雲林縣土庫鎮建國路13號)
 

▌退費方式


經審查報考資格不符或未完成報名程序得申請退費外,已繳報名費一律不予退還;如報名人數未達開班人數時,本校保留不招生之權利,將費用全額退還考生所繳交之報名費。

依據教育部頒布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二)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三)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洽詢專線


推廣教育處專線:04-263289840

承辦人員分機:04-26328001轉19107  尤小姐 

推廣教育處傳真:04-26320659
 

▌注意事項


(一)所繳證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除取消進修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二)本班學生錄取後,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或轉學。
(三)本校保留課程調整之權利。
(四)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或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