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屆 法律20學分班
▌課程說明
市中心開班! 假日進修! 上課更方便!
堅強師資陣容:法學教授、律師、公務員高考及格,並具實務經驗。
面對職場就業競爭,選讀法律考取公職,成為令人羨慕的公務員
跨領域學習,提升職場競爭力,以及日後再深造的機會
投資自己!選擇正確的道路,你的人生就會變得更加燦爛
▌訓練費用
第一期課程名稱 |
學分數 |
授課老師 |
第二期課程名稱 |
學分數 |
授課老師 |
民法 |
3 |
鍾明諭 |
民事訴訟法 |
3 |
姚其聖 |
刑法 |
3 |
孫瑋澤 |
強制執行法 |
2 |
王育琦 |
行政法 |
3 |
許子豪 |
刑事訴訟法 |
3 |
楊俊樂 |
商事法 |
3 |
林麗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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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歡迎客製化課程,如有任何需求,請與我們聯絡 |
第一期課程學分費 |
第二期課程學分費 |
12 學分×$2,500=$30,000元 |
8 學分×$2,500=20,000元 |
▌招生對象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欲修習學分取得律師、司法官、民間公證人等司法從業人員考試資格者(詳細考試規則請參閱考選部公告之應考資格)
- 高中職或同等學歷以上畢業,對法律相關知識有興趣或欲參加其他法律相關之高、普、初等考試者
▌報名日期及方式
報名即日起至111/3/11,額滿為止。
報名方式擇一即可,
一、紙本報名 : 資料請掛號郵寄至:(433)台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200號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 黃小姐收 或 將報名資料傳真至04-26320659(檢附資料:1吋照片2張、繳費證明、最高學歷佐證文件)
二、線上報名 : 請至本校推廣教育處網站進行線上報名(需先註冊)。
(報名學員須繳交課程費用及相關資料,方為報名完成。)
▌優惠方案
優惠方案:限擇一優惠使用。
1. 第一期課程全修者111/3/4前繳費。可享85折優惠價$25,500元。
2. 身心障礙者/年齡60歲以上者/舊學員/本校校友或教職員生檢具證明可享85折優待。
3. 全修優惠價:全修課程於111/3/4前一次繳清學費可享8折優惠價$40,000元,逾期恕不受理。
▌繳費方式
1. 郵政劃撥:戶名【靜宜大學】;帳號【22004696】
2. 至郵局ATM進行劃撥轉帳,請選擇劃撥轉帳方式,帳號【22004696】
3. 新光商銀轉帳,銀行代號【103】,銀行帳號【0356-50-004311-2】
4. 至本處信用卡刷卡繳費,或填寫簡章附件之信用卡繳款確認單
▌上課地點
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新教學大樓(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16號)
▌退費方式
依據教育部頒布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 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二)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三)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洽詢專線
04-26328001轉19107 黃小姐 或專線:04-26329840,傳真:04-26320659
▌注意事項
- 各班如人數不足無法開班,由本處公佈。
- 如學員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課程費用依退費辦法辦理,相關費用恕不保留至其他課程。
- 各班謝絕旁聽、試聽,以免影響上課秩序,上課時請配帶學員證(學員證第一週上課時發給)。
- 本處所辦理之各學分課程不授予學位證書,如欲取得學位應由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