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
▌課程說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1年度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 – 課程簡章 : https://reurl.cc/NpLDdn(內含 課程內容、報名表、繳費方式)
▌課程班別及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班別 |
上課時間 |
上課日期 |
上課地點 |
人數 |
費用 |
說明會時間及地點 |
111-01 北屯日間班 |
周一、二、三、四、五 |
111年5月2日 ~ |
台中市企業講師協會 (臺中市北屯區大連路三段16號6樓之一) |
45 |
8,000 |
3/28 (一) 上午 10:00 企業講師協會 訓練教室 |
110-02 北屯假日班(關班) |
周六、日 |
111年6月11日 ~ |
台中市企業講師協會 (臺中市北屯區大連路三段16號6樓之一) |
45 |
8,000 |
3/28 (一) 上午 10:00 企業講師協會 訓練教室 |
111-03 靜宜日間班 |
周一、二、三、四 |
111年7月11日 ~ |
靜宜大學 |
45 |
8,000 |
6/25 (六) 上午 10:00 靜宜大學 任垣樓309教室 |
111-04 靜宜假日班 |
周六、日 |
111年7月30日 ~ |
靜宜大學 |
45 |
8,000 |
6/25 (六) 上午 10:00 靜宜大學 任垣樓309教室 |
111-05 北屯日間班(招生中) |
周一、二、三、四、五 |
111年10月31日 ~ |
台中市企業講師協會 (臺中市北屯區大連路三段16號6樓之一) |
45 |
8,000 |
10/17 (一) 上午 10:00 企業講師協會 訓練教室 |
▌課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台中市企業講師協會-訓練教室 ( 臺中市北屯區大連路三段16號6樓之一 )
2. 靜宜大學 ( 臺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七段200號 )
▌課程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000元 ( 自費班,無補助 )
▌招生對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籍或居住本市且年滿20歲(含大陸地區配偶取得長期居留證、依親居留證及合法取得外僑居留證之外籍人士)者;
至多得開放10%名額予外縣市民眾參訓,男女不拘。
歡迎以下人士報名參加 :
1. 欲考取托育人員技術士證者 ( 職業保母 )
2. 求職於托嬰中心、產後護理之家工作人員,到宅月嫂等專業人員
3. 嬰幼兒親屬照顧者 ( 新手父母、爺爺奶奶等 )
▌報名期限及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即日起至開課前一日,額滿為止 (每班45人)。
(一) 現場報名:現場填寫報名表並進行信用卡刷卡或至郵局劃撥繳費。
(二) 通訊報名:將報名表併同繳費收據 或 交易明細,郵寄至 433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200號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 收,或傳真至 04-26320659。
(三) 線上報名:http://alcat.pu.edu.tw/2009popularedu/login.php (參考連結)。
線上回覆已繳款連結:https://forms.gle/UfcRbnBMrh4h88Sq8
▌退費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訓學員於完成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訓者,如於開訓前10日(含例假日,不含國定假日)退訓,予以全額退費;
如於開訓前10日內(不含開課當日)退訓,得酌收學費5%(400元);
如於開訓後退訓,上課時數未達總時數三分之一者, 予以退學費60%,
如上課時數已逾三分之一以上者,不予退費。
(例:111年1月16日開始上課,學員需於1月6日(含)前退訓始能領取全額退費;如於1月7-15日退費,得酌收學費5%;於1月16日當天退費,則退學費60%)。
▌洽詢專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4-26328001轉19104 徐先生 或 服務專線 04-26329840
▌注意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學員應繳文件:
1.一吋大頭照片1張 ( 背後書寫姓名,靜宜班 需繳2張-製作學員通行證 )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報名表乙份
4. 個資同意書
(二) 訓練結業(學分)證書發給:
學員受訓期間符合出缺勤考核規定且通過學習考核者,由本校推廣教育處送社會局核備;社會局據以發給結業(學分)證書。本校則辦理證書轉發作業。
(三) 如報名人數不足,則延期辦理或取消辦理並全額退費。
(四) 學員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課程費用依退費標準辦法辦理,相關費用恕不保留至其他課程。
(五) 各班謝絕旁聽、試聽,以免影響上課秩序與學員權益。
(六) 靜宜大學校內停車辦法:
學員於完成報名 (靜宜班次) 手續後,於第一堂課時由本處發給學員通行證,學員可憑證入校(非上課時段不開放入校);
車輛請停放於停車格內,違規停車者將依本校校園車輛管理辦法處理。
(七) 如有未盡之事,將另行公告通知。
※ 自103年12月1日起,收費照顧3親等外幼童之保母 (從事居家式托育服務者) 皆應依法辦理登記。
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者,需年滿20歲,並具備下列資格之ㄧ
1. 取得托育人員技術士證。
2.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家政、護理相關等學院、科、系、所學程畢業。
3. 修畢托育(保母)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