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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

 國小教師加註資訊專長

立即報名

 

課程說明


111年國民小學教師進修加註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學分班

 

招生對象 報名資格不符合者恕無法參與本班課程。


  1. 教育部提供各縣市薦送名單。
  2. 國民小學合格在職專任教師。
  3. 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含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課程起迄及學分數 


  1.  111年9月17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2. 共16門課程,32學分。

 

上課期間 


  1.  寒暑期:週一至週五,9:00-16:00
  2.  學期間:週六、日,9:00-16:00
  3. 學期間:週一至週五,19:00-21:00 (適課程情況安排)

 

招生名額


 30人(未達20人,本處保留開班權利),依報名先後次序錄取,額滿為止,如報名人數不足,則延期辦理或取消辦理全額退費。

 

上課地點


   靜宜大學校本部(臺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7段200號)

 

報名日期及方式 即日起至111年9月1日,額滿為止。


  1. 全國教師進修網登記報名:請於111年9月1日前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http://www3.inservice.edu.tw/),線上登記報名。課程代碼: 3438604 
  2. 通訊報名,掛號郵寄至:433台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七段200號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 收,並於信封袋上註明(國小加註資訊學分班)彙辦。
  3. 報名學員需於111年9月1日前繳交報名資料,應檢附資料:

(1) 報名表1份,浮貼正面相片2張。

(2) 最高學歷影本1份。

(3) 國民小學教師合格教師證書影本1份。

(4) 繳費證明。(正本、影本皆可,請寫上名字和課程名稱)。 ,掛號郵寄至:433台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七段200號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 收,並於信封袋上註明(國小加註資訊學分班)

 

費用及優惠方案


  1.  每學分新臺幣2,500元,本學分班學分費合計72,500元整。以上費用不含書籍費。
  2.  優惠辦法:報名學員於111年8月28日前完成報名,可享學分費85折優惠,共計61,625元整。 
  3.  繳費方式:

(1) 郵政劃撥:戶名【靜宜大學】;帳號【22004696】

(2) 至郵局ATM進行劃撥轉帳,請選擇劃撥轉帳方式,帳號【22004696】

(3) 新光商銀轉帳,銀行代號【103】,銀行帳號【0356-50-004311-2】

(4) 至本處信用卡刷卡繳費或提供信用卡代刷單。

退費方式


    依據教育部頒布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1.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2. 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洽詢專線


     04-26328001轉19101-19107共7線,或04-26329840

 

注意事項


  • 修習規定:
  1.  每堂課實施簽到、簽退制度。
  2.  請假需填寫請假單,經授課教師簽名後繳至本處備查;請公假或1日以上病假需檢附相關證明;除臨時緊急事故及病假外,各項假別均需事先申請。
  3. 每門課程出席時數應達總時數三分之二以上,請假(含公假及病假)及缺課達該科目全部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成績不予計列,不發給學分證明。學員應自行調整個人值勤時間,以課務為重,不得以正常輪值為由請公假。
  4. 各科成績及格者可取得該課程學分證書。修滿規定之課程與學分者,由本校頒發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
  5. 各班謝絕旁聽、試聽,以免影響上課秩序,上課時請配帶學員證(學員證第一週上課時發給)。報名後,請按每週上課時間自行出席上課,不另行通知。
  6. 遇國定假日、全國選舉投票日及特殊節日、颱風等不可抗拒之天災恕,原則上不排課,得依上課教師授課狀況上課(依行政院人事局公告)。
  7. 本課程恕不接受單修,亦不接受學分抵免,僅受理全修報名。
  • 其他:
  1.  學員所繳證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除取消進修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不得要求退還已繳交之相關費用,本校並保留追究責任之權利。
  2. 本校保留課程調整之權利。
  3. 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本處保有解釋及修正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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