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屆法律20學分班第二期
▌課程說明
111年法律20學分班 第七屆第二期課程
▌招生對象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欲修習學分取得律師、司法官、民間公證人等司法從業人員考試資格者(詳細考試規則請參閱考選部公告之應考資格)
- 高中職或同等學歷以上畢業,對法律相關知識有興趣或欲參加其他法律相關之高、普、初等考試者
▌課程目標
- 欲取得律師、司法官、民間公證人等司法從業人員考試資格(請參閱考選部公告之應考資格)
- 提供社會人士或非法律系畢業生一個學習專業法律的管道
▌課程與師資 本處保有授課師資異動之權利
(一) 民事訴訟法 \ 3學分 \ 姚其聖 律師
(二) 刑事訴訟法 \ 3學分 \ 楊俊樂 律師
(三) 強制執行法 \ 2學分 \ 王育琦 律師
▌上課日期 國定假日、全國性選舉日不排課
第二期課程 111 .9 .3 至 111.12 .18,週六、日 09:00-16:00 (本單位保有課程調整之權利)
▌上課地點
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鶴嗚樓(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16號)
▌報名日期及方式
-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1年8月21日前完成報名及繳費。
- 報名方式:
- 通訊報名,資料請掛號郵寄至:(433)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200號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收,或將報名資料傳真至04-26320659
- 線上報名,請至本校推廣教育處網站進行線上報名
- 檢附資料:1吋照片1張、高中以上學歷證明、繳費收據
▌收費標準
學分費每學分2,500元,第二期課程學分費8學分×$2,500=20,000元
▌優惠方案 限擇一優惠使用
- 舊學員續修第二期課程全修者111.8.21前繳費,可享85折優惠價$17,000元
- 第二期課程全修者111.8.21前繳費,可享9折優惠價$18,000元
- 身心障礙者/年齡60歲以上者/舊學員/本校校友或教職員生檢具證明可享85折學分費優惠。
▌繳費方式
- 郵政劃撥:戶名【靜宜大學】;帳號【22004696】
- 至郵局ATM進行劃撥轉帳,請選擇劃撥轉帳方式,帳號【22004696】
- 新光商銀轉帳,銀行代號【103】,銀行帳號【0356-50-004311-2】
- 至本處信用卡刷卡繳費,或填寫簡章附件之信用卡繳款確認單
▌洽詢專線
04-26328001轉19101-19107,共7線 或 專線:04-26329840
▌注意事項
- 本課程為學分班,經考核及格後始可取得研習學分證書。
- 出席規定學分班課程缺席與曠課依本校學則辦理。缺、曠課時數達該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該科不予計分。
- 本處所辦理之各學分課程不授予學位證書,如欲取得學位應由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 各班如人數不足無法開班,由本處公佈。
- 如學員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課程費用依退費辦法辦理,相關費用恕不保留至其他課程。
- 各班謝絕旁聽、試聽,並請準時到校上課,以免影響上課秩序。
- 上課日如遇颱風或其他天災疫情,以臺中市政府公告辦理停班停課,並擇期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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