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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

112年中等教師輔導第二專長學分班

                                         112

立即報名

課表連結

 

 

 

▌課程說明


112年中等教師輔導第二專長學分班

 

▌訓練費用


每學分新臺幣2,500元。(以上費用不含書籍費。)

第一期:112/08/01~113/2/20 ,共16學分。

第二期:113/03/01-113/10/31,共19學分。

第三期:113/11/01-114/06/30 ,共15學分。

(各期別起迄日期依課程實際安排為主,如遇國定假日或補行上班,則視狀況排課,本 校保留課程時間與師資調整之權利)

▌招生對象


 

  • 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在職專任教師。
  • 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含特殊教育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詳參照「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 註:持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別課程學分後,5年內不得逕行主張轉任中等學校普通科教師。

 

 

▌報名日期及方式


 

  •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2年7月17日,額滿為止。
  • 報名方式及檢附文件:請於112年7月17日前繳交下列文件
  • 線上報名敬請至全國教師進修網搜尋 課程代碼: 3055229 ,並需郵寄或傳真以下資料,以本處收到資料始完成報名程序。
  • 檢附文件請掛號郵寄至:433台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七段200號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 收,並於信封袋上註明(中等教師輔導第二專長學分班)
  • 檢附文件:
  1. 報名表1份。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 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影本1份。
  5. 有效護照或最高學歷英文版影本1份
  6. 在職證明1份(聘期須包含111-2學期,勿以聘書代替)
  7. 繳費證明。(正本、影本皆可,請寫上名字和課程名稱)。

下面三種方式,提供您繳費,請擇一進行付款。

        一、郵政劃撥

        1 郵政劃撥:戶名【靜宜大學】;帳號【22004696】
        2. 至郵局ATM進行劃撥轉帳,請選擇劃撥轉帳方式,帳號【22004696】

      二、銀行轉帳
      第一銀行轉帳,銀行代號【007】,分行:沙鹿分行,銀行帳號【422-50-525928】

      三、信用卡
     1. 至本處信用卡刷卡繳費。
     2. 傳真或郵寄【信用卡繳款確認單】
    下載網址https://dpcd.pu.edu.tw/var/file/47/1047/img/551/528986940.doc

    完成上述動作後請於下方連結填寫回覆線上回覆單
      https://forms.gle/kJ6uiGJGhNR2yoMg6

 

 

▌優惠方案


 

 

  • 112年6月30日前完成第一期費用繳交,可享學分費85折優惠。各期學分費優惠另行公告。
  •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優惠方案

    112630日前完成第一期費用繳交,可享學分費85折優惠。各期學分費優惠另行公告。

    113128前完成第二期費用繳交,可享學分費85折優惠(112/12/20公告)

    各期學分費優惠另行公告。

 

▌上課地點


靜宜大學校本部(臺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7段200號)

 

 

▌退費方式


依據教育部頒布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二) 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三) 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洽詢專線


04-26328001轉19107  邱小姐 或 專線:04-26329840,傳真:04-26320659

 

 

▌注意事項


 

  • 成績考核:
    • 修滿規定之課程與學分者,由本校頒發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
    • 各課程成績及格者可取得該課程學分證書。
    • 出席規定:學分班課程缺席與曠課依本校學則辦理。如缺、曠課時數達該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該科不予計分。
  • 注意事項:
    • 各班如人數不足無法開班,由本處通知並辦理退費事宜。
    • 如學員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課程費用依退費辦法辦理,相關費用恕不保留至其他課程。
    • 各班謝絕旁聽、試聽,以免影響上課秩序,上課時請配帶學員證(學員證第一週上課時發給)。報名後,請按每週上課時間自行出席上課,不另行通知。
    • 本處所辦理之各學分課程不授予學位證書,如欲取得學位應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 本課程恕不接受單修,亦不接受學分抵免,僅受理全修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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