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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

112在職教師進修雙語增能學分班

 111中小學雙語教學

請下載簡章紙本報名

 

▌課程說明


112年度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 

 

▌課程內容


 

課程共計6學分(108小時)+6小時回流課程:

  • 雙語教育課程設計與教學知能發展 \3學分
  • 雙語教學實務及教學省思-國際鏈結線上課程 \2學分
  • 雙語教學成效評估與回饋 \1學分
  • 回流課程\6小時

 

▌招生對象 (符合資格者,依以下順序錄取)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薦送名單  

  • 第一順位 參與國教署雙語教學計畫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或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具該薦送          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教師或 3 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 第二順位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且具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及 CEFR B1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之在職專任教師。
  • 第三順位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且具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及 CEFR B1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之 3 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二) 若有薦送名單錄取後尚有餘額,6/1-6/30 開放自行報名

  • 第一順位 具該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及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之在職專任教師。
  • 第二順位 具該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教師。
  • 第三順位 具該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及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之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 第四順位 具該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之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報名方式


    (一)報名期限:薦送名單即日起至112年6月15日;薦送名額錄取後如尚有名額即日起-112年6月30日開放符合資格之教師自行報名(以112.6.30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及檢附資料:請於規定報名日前,繳交相關資料。

  • 薦送及符合報名資格之教師通訊報名,掛號郵寄至:433台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七段200號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 收,並於信封袋上註明(報名112年度國中小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國中\國小】)
  • 檢附資料:
  1. 教師個人報名表正本。
  2. 大學以上學歷證書影本。
  3. 所報名班級之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影本。(中等學校或國民小學)
  4. 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之證明,或CEFR B1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之證明。(必交)
  5. 服務學校之在職證明書或聘書影本(聘書須有聘期包含111-2學年度,並可查驗專任代理教師)。

※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名或蓋章。

    (三)錄取公告:薦送名單於112年6月15日於本校推廣教育處網站公告薦送錄取名單;自行報名者將於111年7月6日公告錄取名單,並以e-mail及簡訊通知錄取

                            學員報到、開課注意事項等事宜。 規定報名日前,繳交相關資料。

   

▌開課資訊  詳細課程內容如簡章,本處保有調整課程之權益。


    (一)開班起迄日:112年8月至113年8月止。(本校保留課程調整之權利)

    (二 )上課時間:

  1. 第一階段:國中班112.8.1 - 112.8.11、國小班 112.8.1 – 112.8.11 周一至五 9:00-16:00 (8:30-9:00導師時間),共計9天。
  2. 第二階段:112年第一學期學期間,線上視訊課程,每周2小時,共計18週。
  3. 第三階段:113年寒假9:00-16:00,每天6小時,共計3天。
  4. 第四階段:113年6月至8月間間,6小時回流課程。

 

▌訓練費用


  教育部編列經費補助,經錄取者不另收費。然違反切結書相關規定,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課程評量及修課規定


    (一)第一階段課程出席不得低於 45 小時;第二階段課程出席不得低32 小時;第三階段課程出席不得低於 15 小時,且通過教學評量項目。

    (二) 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條件:

  1.  國民小學教師
  • 具備 CEFR B2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 未具備 CEFR B2 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3 年內(115 9 30 日前取得 CEFR B2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始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1. 國中教師部分:
  • 具備 CEFR B2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得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 未具備 CEFR B2 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3 年內(115 9 30 日前取得 CEFR B2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始得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 另鑑於雙語教學之推動應朝向英文科(英語專長)教師與學科教師共同備課之模式實施,爰英文科(英語專長)教師於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得演示共備之學科,並於通過評量後,於該演示科目(倘當下有該教師證書或英文科英語專長教師證書上「擇一申請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三) 其他

  1. 每班配置導師,全程陪伴及輔導學員的增能過程。
  2. 所繳證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除取消進修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3. 學員經錄取後,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或轉學。
  4. 本校保留課程調整之權利。
  5. 其他未盡事宜依教育部以及本校相關規定或決議辦理 

 

 

▌洽詢專線

04-26328001轉19107 共7線 或 專線:04-26329840,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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