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1學期隨班附讀報名截止(僅至114/9/23)★
隨班附讀請依【隨班附讀選課流程與辦法】規定進行報名,逾期恕不受理。
▲報名前請先參閱【隨班附讀選課重要提醒】
即日起開放報名!!請將下方【報名表】填寫完後可email至jyjiang@gm.pu.edu.tw或傳真至04-26320659
114學年度第1學期於114年9月8日(星期一)開學,請學員開課第一週出席課程,將不另外通知,敬請下載114-1靜宜大學行事曆。
並於上課第一天請授課老師在【加選課程同意單】上下聯簽名後,再交回推廣教育處(任垣208),敬請下載校園簡圖。
選課作業時間,預訂於學生加退選(含校際選課)後(114/9/23),由本處確認您報名的課程是否有餘額,
暫定於114/9/24 進行隨班附讀選課 (如有調整會再公告,以最新公告為主)。
請於選課結果公告後,於指定日期內完成繳費,期限內繳費享有優惠!!
※本處將以推廣網頁公告選課結果,並另行寄發電子信件或簡訊提醒通知,煩請密切注意,謝謝※
★因9/24才進行選課,課程確定選上後才能產生"臨時學號",故選課前隨班附讀生資料無法在學校系統產生,此期間學員若需要開(騎)車入校,請自行向校警隊換證,課後可至推廣教育處(任垣208室)進行蓋章後離校。請遵守學校停車規範將愛車停在停車格內,以上敬請配合,謝謝!
【繳費方式】請於選課結果公告後,於指定日期內完成繳費
一、銀行轉帳
第一銀行轉帳,銀行代號【007】,分行:沙鹿分行,銀行帳號【422-50-525928】
二、信用卡
1. 至本處信用卡刷卡繳費。
2. 傳真或郵寄【信用卡繳款確認單】
完成上述動作後請於下方連結填寫回覆線上回覆單https://forms.gle/kJ6uiGJGhNR2yoMg6
【退費規定】依據教育部頒布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
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二、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三、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