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分班第十屆第一期
第一期全修者,請選民法、刑法、商事法、行政法
市中心開班! 假日進修! 上課更方便!
堅強師資陣容:法學教授、律師、公務員高考及格,並具實務經驗。
金碗銀碗,比不上公職的鐵飯碗,選讀法律考取公職
跨領域學習,提升職場競爭力,以及日後再深造的機會
投資股票有賺有賠,但投資自己進修法律學分班,穩賺不賠!
▌課程內容
第一期課程名稱 |
學分數 |
授課老師 |
第二期課程名稱 |
學分數 |
授課老師 |
民法 |
3 |
陳鴻儀 |
民事訴訟法 |
3 |
徐珮玉 |
刑法 |
3 |
孫瑋澤 |
強制執行法 |
2 |
王育琦 |
行政法 |
3 |
許子豪 |
刑事訴訟法 |
3 |
楊俊樂 |
商事法 |
3 |
程立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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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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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費用
第一期課程學分費 |
第二期課程學分費 |
12學分×$2,500=$30,000元 |
8學分×$2,500=20,000元 |
優惠方案:限擇一優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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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課程期間:114/03/08 -114/08/10
第二期課程時間:114/09/06- 114/12/21
▌報名日期及方式
報名即日起至114/02/28,額滿為止。
第一期課程期間:114/03/08 -114/08/10
第二期課程時間:114/09/06- 114/12/21
報名方式擇一即可
- 紙本報名 : 資料請掛號郵寄至:(433)台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200號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 邱小姐收 或 將報名資料傳真至04-26320659(檢附資料:1吋照片2張、繳費 證明、最高學歷佐證文件)
- 線上報名 : 請至本校推廣教育處網站進行線上報名(需先註冊)。
(報名學員須繳交課程費用及相關資料,方報名完成。)
▌上課地點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404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16號)
▌繳費方式
本處不收現金;帶現金者,請至本校至善樓郵局進行(一)郵政劃撥繳費,繳費完,請將收據寫上【學員名字+課程名稱】繳回本推廣教育處。
(一) 郵政劃撥:戶名【靜宜大學】;帳號【22004696】
(二) 至郵局ATM進行劃撥轉帳,選擇劃撥轉帳方式,帳號【22004696】
(三) 第一銀行轉帳,銀行代號【007】,分行:沙鹿分行,銀行帳號【422-50-525928】
※以紙本報名者,繳費證明請與報名表一同繳回本處;如以線上報名者,請於繳費憑證空白處寫上【學員名字+112法律】繳交至本處,或傳真(04-26320659)掃描email至yusin15@pu.edu.tw
※如以網銀APP線上轉帳,截圖內容請務必包含以下資訊:❶交易日期時間❷交易金額❸轉出帳號後四/五碼❹交易結果:完成/成功/OK字樣,並email至yusin15@pu.edu.tw,主旨請註明【學員名字+112法律】
(四) 填寫信用卡代刷單連同紙本報名表回傳至本處(可傳真04-26320659或email至yusin15@pu.edu.tw),本處收到後,由專人跟您聯繫確認再代刷。
1. 至本處信用卡刷卡繳費。
2. 傳真或郵寄【信用卡繳款確認單】
下載網址https://dpcd.pu.edu.tw/var/file/47/1047/img/551/528986940.doc
完成上述動作後請於下方連結填寫回覆線上回覆單
https://forms.gle/kJ6uiGJGhNR2yoMg6
▌退費方式
依據教育部頒布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 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二)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三)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洽詢專線
04-26328001轉19107 邱小姐 或專線:04-26329840,傳真:04-26320659
▌注意事項
- 各班如人數不足無法開班,由本處公佈。
- 如學員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課程費用依退費辦法辦理,相關費用恕不保留至其他課程。
- 各班謝絕旁聽、試聽,以免影響上課秩序,上課時請配帶學員證(學員證第一週上課時發給)。
- 本處所辦理之各學分課程不授予學位證書,如欲取得學位應由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 部分課程會因為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招生關係,改為線上上課或是延後上課。
▌成績考核
- 出席規定:學分班課程缺席與曠課依本校學則辦理。如缺、曠課時數達該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該科不予計分。
- 修習完該科科目,發給學分證書。
▌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