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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站地圖靜宜大學報名課程|                  

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

法律學分班第十屆第一期

 

立即報名

第一期全修者,請選民法、刑法、商事法、行政法

市中心開班! 假日進修! 上課更方便!

堅強師資陣容:法學教授、律師、公務員高考及格,並具實務經驗。

金碗銀碗,比不上公職的鐵飯碗,選讀法律考取公職

跨領域學習,提升職場競爭力,以及日後再深造的機會

投資股票有賺有賠,但投資自己進修法律學分班,穩賺不賠!

 

 

 

▌課程內容


第一期課程名稱

學分數

授課老師

第二期課程名稱

學分數

授課老師

民法

3

陳鴻儀

民事訴訟法

3

徐珮玉

刑法

3

孫瑋澤

強制執行法

2

王育琦

行政法

3

許子豪

刑事訴訟法

3

楊俊樂

商事法

3

程立民

注意事項:

  1. 由於法律學有其基礎與進階脈絡,建議學員先修習第一期課程後,再修習第二期課程
  2. 依據考選部考試相關規定,非法律相關系所畢業者,只要曾修習規定所列之法律學科至少7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20學分以上而有證明文件者,即具備司法從業人員考試資格

 

 

▌訓練費用


 

第一期課程學分費

第二期課程學分費

12學分×$2,500=$30,000元

8學分×$2,500=20,000元

優惠方案:限擇一優惠使用。

  1. 第一期課程全修者114/02/14前繳費可享9折優惠價$27,000元。
  2. 身心障礙者/年齡60歲以上者/舊學員/本校校友或教職員生檢具證明可享95折優待。

 

                                                                                          第一期課程期間:114/03/08 -114/08/10
                                                        第二期課程時間:114/09/06- 114/12/21

 

▌報名日期及方式


       報名即日起至114/02/28,額滿為止。 

       第一期課程期間:114/03/08 -114/08/10
       第二期課程時間:114/09/06- 114/12/21

       報名方式擇一即可

  1.  紙本報名 : 資料請掛號郵寄至:(433)台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200號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 邱小姐收 或 將報名資料傳真至04-26320659(檢附資料:1吋照片2張、繳費   證明、最高學歷佐證文件)
  2. 線上報名 : 請至本校推廣教育處網站進行線上報名(需先註冊)。 

    (報名學員須繳交課程費用及相關資料,方報名完成。)

▌上課地點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404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16號)

 

▌繳費方式


本處不收現金;帶現金者,請至本校至善樓郵局進行(一)郵政劃撥繳費,繳費完,請將收據寫上【學員名字+課程名稱】繳回本推廣教育處。

(一) 郵政劃撥:戶名【靜宜大學】;帳號【22004696】

(二) 至郵局ATM進行劃撥轉帳,選擇劃撥轉帳方式,帳號【22004696】

(三) 第一銀行轉帳,銀行代號【007】,分行:沙鹿分行,銀行帳號【422-50-525928】

※以紙本報名者,繳費證明請與報名表一同繳回本處;如以線上報名者,請於繳費憑證空白處寫上【學員名字+112法律】繳交至本處,或傳真(04-26320659)掃描email至yusin15@pu.edu.tw

※如以網銀APP線上轉帳,截圖內容請務必包含以下資訊:❶交易日期時間❷交易金額❸轉出帳號後四/五碼❹交易結果:完成/成功/OK字樣,並email至yusin15@pu.edu.tw,主旨請註明【學員名字+112法律】

(四) 填寫信用卡代刷單連同紙本報名表回傳至本處(可傳真04-26320659或email至yusin15@pu.edu.tw),本處收到後,由專人跟您聯繫確認再代刷。

1. 至本處信用卡刷卡繳費。
2. 傳真或郵寄【信用卡繳款確認單】
下載網址https://dpcd.pu.edu.tw/var/file/47/1047/img/551/528986940.doc

完成上述動作後請於下方連結填寫回覆線上回覆單
https://forms.gle/kJ6uiGJGhNR2yoMg6

▌退費方式


依據教育部頒布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 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二)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三)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洽詢專線


04-26328001轉19107   邱小姐 或專線:04-26329840,傳真:04-26320659

▌注意事項


  1. 各班如人數不足無法開班,由本處公佈。
  2. 如學員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課程費用依退費辦法辦理,相關費用恕不保留至其他課程。
  3. 各班謝絕旁聽、試聽,以免影響上課秩序,上課時請配帶學員證(學員證第一週上課時發給)。
  4. 本處所辦理之各學分課程不授予學位證書,如欲取得學位應由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5. 部分課程會因為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招生關係,改為線上上課或是延後上課。

▌成績考核

  1. 出席規定:學分班課程缺席與曠課依本校學則辦理。如缺、曠課時數達該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該科不予計分。
  2. 修習完該科科目,發給學分證書。

▌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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