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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

1132 IPMO國際香氛藝術調香師證照班

立即報名

🌿 成為專業調香師,開啟香氛事業新篇章! 🌿

本次證照考試通過後可獲得國際認可的專業資格證書!提升自我與開創事業的最佳機會!

 

課程說明 報名表、個資同意書請參照簡章(下拉至本頁最下方下載)


IPMO (International Profession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of U.S.A)係指美國國際專業管理組織機構,該負責國際專業證照教育培訓,授證IPMO國際專業資格證書的機構

推廣教育處本次辦理「國際香氛藝術調香師」證照考試,學員通過考試後本處會向IPMO組織申請發照,歡迎報名!

 

 

考照期間 


時間

準備項目

教室

11422310-12

·準備作品集、筆電

靜安451教室

★11432

·筆試考試

·繳交作品集及產品(需有包裝設計)

任垣樓204教室

 

 

考照資格


一、檢附學生證

二、檢附修課時數證明(18小時)

修課時數證明書內應包含以下課程:

基礎課程:香氛藝概論 - 嗅覺經濟國際發展與趨勢

課程內容

Course

探索香氛藝術發展歷程

Explore the development history of fragrance art

解析香氛生活產業鏈

Analysis of the fragrance life industry chain

專業課程:解析香調與配方實務

課程內容

Course

嗅覺紀錄與調香準則

Smell recording and fragrance mixing guidelines

認識四大香調

Know the 4 major fragrance notes

四大香調配方準則及實務

Formula guidelines and practices for the four major fragrance notes - Oriental notes

香調運用配方準則及實務

Fragrance application formula guidelines and practices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檢附資料:1 吋照片 1 (校外人士繳交即可)、繳費收據、學生證、修課時數證明書及個資同意書

二、報名方式:

  1. 通訊報名,資料請掛號郵寄至:(43301)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7 200 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收,或將報名資料傳真至 04-26320659
  2. 線上報名:http://alcat.pu.edu.tw/2009popularedu/login.php (參考連結)

線上報名後,檢附資料仍需繳交。

三、報名學員應於規定匯款日(12/31)前繳交相關費用。

 

考照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照費用:14,800

★符合以下資格者考照費用得減免3,000元,名額5。以下資料應檢附證明資料。

一、中低收入戶者。

二、通過本校弱勢助學金審核者。

※注意事項:考照費用應於1231日前繳納完畢。

 

繳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推廣教育處不收現金。

() 第一銀行,銀行代號【007】,銀行帳號【422-50-525928

以紙本報名者,繳費證明請與報名表一同繳回本處;如以線上報名者,請於繳費憑證空白處寫上【學員名字+課程名稱】繳交至本處,或傳真(04-26320659)掃描emailpuedumeisin12@gm.pu.edu.tw

如以網銀APP線上轉帳,請於交易備註寫上【學員姓名】,交易完成後請截圖,內容請務必包含以下資訊:交易日期時間交易金額轉出帳號後四/五碼交易結果:完成/成功/OK字樣,並emailpuedumeisin12@gm.pu.edu.tw,主旨請註明【學員名字+課程名稱】。

() 填寫信用卡代刷單連同紙本報名表回傳至本處(可傳真04-26320659emailpuedumeisin12@gm.pu.edu.tw),本處收到後,由專人跟您聯繫確認再代刷。

() 至本處信用卡刷卡繳費。

 

考照地點


靜宜大學校本部(台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200號),上課教室將於確定開課後另以【上課通知】簡訊告知。

 

退費方式


依據教育部頒布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

      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二)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三)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本校教職員生退款將匯至郵局帳戶,校外人士將退款至其提供郵局帳戶。

 

洽詢專線


04-2632800119106  小姐 或專線:04-26329840,傳真:04-26320659emailpuedumeisin12@gm.pu.edu.tw

 

注意事項


1. 教學師資與課程內容及場地等,本處保留變更之權利。

2. 如報名人數不足,則由本處公告延期辦理或取消辦理全額退費。

3. 如學員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課程費用依退費辦法辦理,相關費用恕不保留至其他課程。

4. 各班謝絕旁聽、試聽,以免影響上課秩序,上課時請配帶學員證(學員證第一週上課時發給)※本校教職員工生不另行發給。

5. 靜宜大學校內停車辦法:學員於完成報名(含繳費)手續後,於第一堂課時由本處發給學員證,學員可憑證入校(非上課時段前不開放入校)。停車請停放於停車格內, 違規停車者將依本校校園車輛管理辦法處理。

6. 如有未盡之事,將另行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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