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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

109 第五屆法律20學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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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說明


1.取得律師、司法官、民間公證人等司法從業人員考試資格
   (請參閱考選部公告之應考資格)
2.提供社會人士或非法律系畢業生一個學習專業法律的管道。


一班30名,依報名先後次序錄取,額滿為止。

 

訓練費用


第二期課程學分費  8學分x$2,500=20,000元
(每學分$2,500元)

 

優惠方案


限擇一優惠使用,第一期課程已開課。
1. 第二期課程全修者108/8/23前繳費。可享9折優惠價$18,000元。
2. 身心障礙者/年齡60歲以上者/舊學員/本校校友或教職員生檢具證明可享85折優待。

 

上課地點


國立台灣體育大學教學大樓(臺中市北區力行路271號)

 

退費方式


依據教育部頒布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二) 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三) 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洽詢專線


04-26328001轉19107 廖先生 或 專線:04-26329840,傳真:04-2632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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