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
▌課程說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4年度【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 – 課程簡章 : 托育課程簡章(內含 課程內容、報名表、繳費方式)
▌說明會時間及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5 (二)上午10:00 臺中市大甲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7/5 (六)上午10:00 靜宜大學任垣樓309教室
▲說明會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f79qBS2yo9vfVdRQA
備註:
- 說明會不限資格皆可參加,若有於說明會報名連結提供資訊,則說明會臨時有異動將會簡訊通知,若不做說明會報名亦可參加,請隨時關注本處官網,若有異動將於官網公告,謝謝!
- 參與說明會不代表報名托育課程;說明會當日將提供紙本報名表供民眾索取。
▌課程班別及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班別 |
上課時間 |
上課日期 |
上課地點 |
招訓人數 |
訓練 費用 |
114-01 |
週六、日 術科8時-17時 |
114年3月22日 114年6月29日 |
臺中市大甲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學科) 靜宜大學(術科) |
45 |
8,000 |
114-02 |
週六、日 術科8時-17時 |
114年8月2日 ∣ |
靜宜大學 (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200號) |
45 |
8,000 |
114-03 |
週二三四五 術科8時-17時 |
114年10月14日 ∣ |
臺中市大甲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學科) 靜宜大學(術科) |
45 |
8,000 |
備註:
- 本表「上課日期」為排課區間,非整個期間都要上課,實際上課日期依據推廣公告為主。
- 本校推廣教育處保有課程時間調整及開課與否之權益。
- 本課程接受社區或相關單位委託辦理,歡迎有興趣者洽詢本校推廣教育處。
▌課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臺中市大甲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 437台中市大甲區水源路169號)
2. 靜宜大學 ( 433臺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七段200號 )
▌課程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000元 ( 自費班,無補助 )
▌招生對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籍或居住本市且年滿18歲(含大陸地區配偶取得長期居留證、依親居留證及合法取得外僑居留證之外籍人士)者;
至多得開放10%名額予外縣市民眾參訓,男女不拘。
歡迎以下人士報名參加 :
1. 欲考取托育人員技術士證者 ( 職業保母 )
2. 求職於托嬰中心、產後護理之家工作人員,到宅月嫂等專業人員
3. 嬰幼兒親屬照顧者 ( 新手父母、爺爺奶奶等 )
▌報名期限及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即日起至開課前一日,額滿為止 。
(一) 現場報名:現場填寫報名表並進行信用卡刷卡或至郵局劃撥繳費。
(二) 通訊報名:將報名表併同繳費收據 或 交易明細,郵寄至 433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200號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 收,或傳真至 04-26320659。
(三) 線上報名:http://alcat.pu.edu.tw/2009popularedu/login.php (參考連結)。
線上回覆已繳款連結:https://forms.gle/UfcRbnBMrh4h88Sq8
▌訓練課程成績考核方式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實施計畫之規定。
參訓人員出席率達下列標準,得參加成績考核,經考核及格者,授予該課程名稱之學分:
1. 該專業訓練課程名稱 ⟪單科⟫ 出席率達百分之八十(含)以上。(學科單元請假不得超過3小時)
2. 該課程名稱⟪實習課程⟫出席率百分之百。(嬰幼兒照護技術須出席百分之百)
▌退費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訓學員於完成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訓者,如於開訓前10日(含例假日,不含國定假日)退訓,予以全額退費;
如於開訓前10日內(不含開課當日)退訓,得酌收學費5%(400元);
如於開訓後退訓,上課時數未達總時數三分之一者, 予以退學費60%,
如上課時數已逾三分之一以上者,不予退費。
(例:113年1月16日開始上課,學員需於1月6日(含)前退訓始能領取全額退費;如於1月7-15日退費,得酌收學費5%;於1月16日當天退費,則退學費60%)。
▌洽詢專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4-26328001轉19102 黃小姐 或 服務專線 04-26329840
▌注意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學員應繳文件:
1.一吋大頭照片1張 (背後書寫姓名,靜宜班 需繳2張-製作學員通行證 )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報名表乙份
4. 個資同意書
(二) 訓練結業(學分)證書發給:
學員受訓期間符合出缺勤考核規定且通過學習考核者,由本校推廣教育處送社會局核備;社會局據以發給結業(學分)證書。本校則辦理證書轉發作業。
(三) 如報名人數不足,則延期辦理或取消辦理並全額退費。
(四) 學員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課程費用依退費標準辦法辦理,相關費用恕不保留至其他課程。
(五) 各班謝絕旁聽、試聽,以免影響上課秩序與學員權益。
(六) 靜宜大學校內停車辦法:
學員於完成報名 (靜宜班次) 手續後,於第一堂課時由本處發給學員通行證,學員可憑證入校(非上課時段不開放入校);
車輛請停放於停車格內,違規停車者將依本校校園車輛管理辦法處理。
(七) 如有未盡之事,將另行公告通知。
※ 自103年12月1日起,收費照顧3親等外幼童之保母 (從事居家式托育服務者) 皆應依法辦理登記。
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者,需年滿20歲,並具備下列資格之ㄧ
- 取得托育人員技術士證。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家政、護理相關等學院、科、系、所學程畢業。
- 修畢托育(保母)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