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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

113年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180小時報名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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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
180小時 
第一梯次-已開課
第二梯次-招生中
第三梯次-已額滿(可候補)
立即報名
 

▌課程說明


依據:

  1. 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來函中市教學字第1130008949號辦理。
  2.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
  3. 「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

招生對象:

高中職(含)以上畢業者。

課程簡介:

透過結構化的訓練課程,提升課後照顧服務人員之專業素養,強化服務品質。融合教育理論與實際教學情境,使學員得以學以致用,將各科課業指導技能及方法運用於教學現場,提升課後照顧品質。

課程內容:

  • 兒童發展(12小時)
  • 兒童行為輔導與心理衛生(30小時)
  • 兒童福利(6小時)
  • 親職教育(6小時)
  • 課後照顧服務概論(12小時)
  • 兒童安全及意外事故傷害處理(12小時)
  • 兒童醫療保健(6小時)
  • 特殊教育概論(9小時)
  • 初等教育(9小時)
  • 學習指導(含作業指導)(33小時)
  • 兒童體育及遊戲(15小時)
  • 兒童故事(9小時)
  • 班級經營(9小時)
  • 社區認同與社區服務(6小時)
  • 兒童品德教育與生活能力訓練(6小時)

 

▌上課日期及地點


上課日期:

第一梯次 113年03月02日至113年07月28日(靜宜大學假日班)

第二梯次 113年06月03日至113年08月29日(靜宜大學平日班)


第三梯次 113年07月06日至113年11月24日(臺體大假日班)


每週一至五 09:00 - 16:00(視課程狀況調整)


每週六、日 09:00 - 16:00(視課程狀況調整)

※「上課日期」為排課區間,整個期間都要上課,實際上課日期依據推廣公告為主。

上課地點:

第一梯次靜宜大學(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200號)

第二梯次靜宜大學(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200號)


第三梯次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臺中市北區力行路271號)

▌課程費用


課程費用:15,000元。

 

▌報名日期及方式


報名期限:

第一梯次:即日起至113/02/27至額滿為止。

第二梯次:即日起至113/05/31至額滿為止。

第三梯次:即日起至113/07/03至額滿為止。

招生名額:

一班50名(達30人開課),依報名先後次序錄取,額滿為止,如報名人數不足,則延期辦理或取消辦理全額退費。

報名方式:

  1. 通訊報名:掛號郵寄至:(433)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200號 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 收,或將報名資料傳真至04-26320659。
  2. 請至本校推廣教育處網站進行線上報名。
  3. 檢附資料:
    1. 1吋照片2張
    2. 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3. 身分證正反影本
    4. 繳費收據
    5. 個資同意書

繳費方式:

  1. 郵政劃撥:戶名【靜宜大學】;帳號【22004696】
  2. 至郵局ATM進行劃撥轉帳,請選擇劃撥轉帳方式,帳號【22004696】
  3. 第一銀行轉帳,銀行代號【007】,分行:沙鹿分行,銀行帳號【422-50-525928】
  4. 刷卡:(1)至本處信用卡刷卡繳費。  (2) 傳真刷卡(傳真刷卡單置於簡章最後頁)

▌退費標準


(112年度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委託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實施計畫退費辦法辦理)

  1. 開訓日前即提出無法參與訓練者,全數退費。
  2. 開訓日後未逾受訓總時數1/3者,退還2/3之費用。
  3. 開訓日後逾受訓總時數1/3未逾2/3者,退還1/3之費用。
  4. 開訓日後逾受訓總時數2/3者,不予退費。
  5. 退費方式:採支票方式退費,或提供郵局帳號進行退費。(約需15-20個工作天)。

▌請假規範


  1. 允許請假之假別:不分假別參訓人員缺席、遲到或早退者皆需向本處辦理請假手續。
  2. 請假方式:參訓人員須至本處或向隨班人員拿取空白假單,並請授課老師簽核後交回本處。
  3. 時數規定:未請假時數及請假時數合計未超過15小時,得以發給結訓證書。

▌證書發給方式


  1. 缺席、遲到、早退未請假時數及請假時數合計未超過15小時,得以發給結訓證書。
  2. 修業期滿成績考核及格方能取得證書。
  3. 本課程授與證書為時數證明,不授予學分證書。
  4. 本課程不接受時數抵免。
  5. 課程結束後,由本處函送結訓學員名冊至臺中市教育局。
  6. 證書製作為紙本,由學員本人親自簽領,如需郵寄則需回傳領取確認單。

▌注意事項


  1. 各班如報名人數不足30人,由本校保留開辦權利。
  2. 如學員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課程費用依退費辦法辦理,相關費用恕不保留至其他課程。
  3. 各班謝絕旁聽、試聽,以免影響上課秩序,上課時請配帶學員證(學員證第一週上課時發給)。
  4. 各班上、下課需簽到退,學員本人出示具有相片之有效證件後親筆簽名。
  5. 本處所辦理之各學分課程不授予學位證書,如欲取得學位應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6. 報名後,請按每週上課時間自行出席上課,不另行通知。
  7. 課程進行中如遇天災(如颱風等)不可抗拒因素停課者,得另行安排時間補課。

▌洽詢專線


04-26328001轉19103,紀小姐;專線:04-26329840;傳真:(04)2632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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