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中等教師輔導第二專長學分班
全國教師網課程代碼: 4324143
▌課程說明
113年中等教師輔導第二專長學分班
▌訓練費用
每學分新臺幣2,500元。(以上費用不含書籍費。)
第一期:113/08/31~114/2/20 ,共16學分。
第二期:114/03/01-114/10/31,共19學分。
第三期:114/11/01-115/06/30 ,共15學分。
(各期別起迄日期依課程實際安排為主,如遇國定假日或補行上班,則視狀況排課,本校保留課程時間與師資調整之權利)
▌招生對象
- 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在職專任教師。
- 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含特殊教育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詳參照「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 註:持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別課程學分後,5年內不得逕行主張轉任中等學校普通科教師。
▌報名日期及方式
-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3年7月25日,額滿為止。
- 報名方式及檢附文件:請於112年7月25日前繳交下列文件:
- 線上報名:敬請至全國教師進修網搜尋 課程代碼: 4324143 ,並需郵寄或傳真以下資料,以本處收到資料始完成報名程序。
- 檢附文件請掛號郵寄至:433台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七段200號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 收,並於信封袋上註明(中等教師輔導第二專長學分班)
- 檢附文件:
- 報名表1份。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 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影本1份。
- 有效護照或最高學歷英文版影本1份
- 在職證明1份或聘書(聘期須包含112-2學期)
- 繳費證明。(正本、影本皆可,請寫上名字和課程名稱)。
▌繳款方式
下面三種方式,提供您繳費,請擇一進行付款。
一、郵政劃撥
1 郵政劃撥:戶名【靜宜大學】;帳號【22004696】
2. 至郵局ATM進行劃撥轉帳,請選擇劃撥轉帳方式,帳號【22004696】
二、銀行轉帳
第一銀行轉帳,銀行代號【007】,分行:沙鹿分行,銀行帳號【422-50-525928】
三、信用卡
1. 至本處信用卡刷卡繳費。
2. 傳真或郵寄【信用卡繳款確認單】
下載網址https://dpcd.pu.edu.tw/var/file/47/1047/img/551/528986940.doc
完成上述動作後請於下方連結填寫回覆線上回覆單
https://forms.gle/kJ6uiGJGhNR2yoMg6
▌優惠方案
- 113年7月31日前完成第一期費用繳交,可享學分費9折優惠。各期學分費優惠另行公告。
-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優惠方案
113年7月31日前完成第一期費用繳交,可享學分費9折優惠。各期學分費優惠另行公告。
114年1月19日前完成第一期費用繳交,可享學分費85折優惠。各期學分費優惠另行公告。
各期學分費優惠另行公告。
▌上課地點
靜宜大學校本部(臺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7段200號)
▌退費方式
依據教育部頒布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二) 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三) 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洽詢專線
04-26328001轉19107 邱小姐 或 專線:04-26329840,傳真:04-26320659
▌注意事項
- 成績考核:
- 修滿規定之課程與學分者,由本校頒發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
- 各課程成績及格者可取得該課程學分證書。
- 出席規定:學分班課程缺席與曠課依本校學則辦理。如缺、曠課時數達該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該科不予計分。(公假亦算入請假時數)
- 注意事項:
- 各班如人數不足無法開班,由本處通知並辦理退費事宜。
- 如學員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課程費用依退費辦法辦理,相關費用恕不保留至其他課程。
- 各班謝絕旁聽、試聽,以免影響上課秩序,上課時請配帶學員證(學員證第一週上課時發給)。報名後,請按每週上課時間自行出席上課,不另行通知。
- 本處所辦理之各學分課程不授予學位證書,如欲取得學位應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 本課程恕不接受單修,亦不接受學分抵免,僅受理全修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