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補助班】113年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托育人員職業訓練托育人員職業訓練
▌課程說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113年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 - 托育人員職業訓練執行作業手冊辦理 。
▌課程班別及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班別 |
上課時間 |
上課日期 |
上課地點 |
招訓人數 |
訓練 費用 |
托育人員專業 訓練課程 甲班 (臺中 沙鹿 ) |
平日夜間 週一 ~週五 17:00-21:00 假日日間 週六~週日 8:00-17:00 |
113年11月6日 113年12月31日 |
靜宜大學 (臺中市沙鹿區臺灣 大道七段 200號 ) |
45 |
12,413 |
備註:
- 本表「上課日期」為排課區間,非整個期間都要上課,實際上課日期依據推廣公告為主。
- 本校推廣教育處保有課程時間調整及開課與否之權益。
- 費用包含教材書籍、講義等,無須再繳任何費用,訓練期間並享有勞工保險(職訓保)。
▌課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靜宜大學 ( 433臺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七段 200號 )
學科:任垣樓一般教室
術科:術科教室 ( 司令台下面 )
▌課程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學員錄訓需先繳交全額訓練費用 $12,413 取得結業證書後,由訓練單位統籌向中彰投分署申請補助,經審查核准後撥付補助款項,並由訓練單位轉撥學員。
2.符合資格條件者全額補助;若無者,補助80%,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
▌招生對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成年者(年齡以開訓日為基準)
2.以在職者為訓練對象;招生人數不滿者,得招收失業者,其比率以不逾招生人數 15%為原則。
3.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參訓。
(報名參訓須以結訓後直接就業為目標,無就業意願或有升學計畫者請勿報名。 )
▌報名期限及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請加入 「 台灣就業通 」 之會員進行報名,網址如下:https://its.taiwanjobs.gov.tw/Course/Detail?ID=156130
2.班級代碼 156130。
▌退費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最多得收取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額退還學員。
2.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
3.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洽詢專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4-26328001轉 19102 黃小姐 、 或 撥打服務專線 04-26329840
▌注意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學員應繳文件:
1.填寫報名表一份,並繳交 1吋照片 1張(背面書寫姓名)。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驗畢不退還)。
3.應繳交簽名切結之「報名參訓切結書」,因故未能於報名當日繳交者,最遲應於筆試前繳交。
4.非自願離職失業者應檢附推介單 (依就業保險法第 19條規定,非自願離職失業者應於報名截止前,經公立就服機構完成推介後,持推介單向訓練單位
報名)。
5.符合全額補助者 ,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 訓練結業證書發給:
學員受訓期間符合出缺勤考核規定且通過學習考核者,由本校推廣教育處送社會局核備;社會局據以發給結業證書。本校則辦理證書轉發作業。
(三) 如報名人數不足,則延期辦理或取消辦理並全額退費。
(四) 學員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課程費用依退費標準辦法辦理,相關費用恕不保留至其他課程。
(五) 各班謝絕旁聽、試聽,以免影響上課秩序與學員權益。
(六) 靜宜大學校內停車辦法:靜宜大學校內停車辦法:
學員於完成報名 (靜宜班次) 手續後,於第一堂課時由本處發給學員通行證,學員可憑證入校(非上課時段不開放入校);車輛請停放於停車格內,違規停車者將
依本校校園車輛管理辦法處理。
(七) 如有未盡之事,將另行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