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網站地圖靜宜大學報名課程|                  

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

1131丙級美容證照輔導班

 

立即報名

已額滿!

課程說明 詳細資料如師資、課程內容、報名表、個資同意書請參照簡章(下拉至本頁最下方下載)


想成為專業美容師嗎?想透過證照為自己開啟全新的職涯之路?歡迎加入我們的「丙級美容證照輔導班」!本課程包含丙級美容技術的專業知識與實務操作,帶您循序漸進掌握證照考試的要點!

    本課程配合114年度考照日程分為二階段,時間以及課程內容請參照簡章內容。

        

   ☆考照須知★

114年美容技術士技能檢定考試(草案)

報檢資格:報考丙級技術士者,年滿15歲或國民中學畢業即可。

一、報名日期:

【丙級】第一梯次:11412日至113(日期暫定)

※個別報名之報檢人得選擇採「網路報名」或「通信報名」。

二、檢定日期/學科測試日期:

【丙級】第一梯次:114316日。(日期暫定)

檢定考試網站資訊:https://skill.tcte.edu.tw/notice.php

上課時間 


上課日期(已修正)

第一階段:12/2212/291/5

第二階段:03/2203/2904/12

上課時間:9點至16點(中午休息1小時)

 

招生對象


◆對美容有興趣者。

   ◆希望取得丙級美容證照,提升自身職業競爭力的人士。

 

報名日期及方式


即日起至額滿為止

報名方式擇一即可,

一、紙本報名 : 資料請掛號郵寄至:(43301)台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200號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 陳小姐收 或 將報名資料傳真至04-26320659(檢附資料:報名表、1吋照片1張、繳費證明、個資同意書)

二、線上報名 : 請至本校推廣教育處網站進行線上報名(需先註冊);其他文件(報名表、1吋照片1張、繳費證明、個資同意書)可以使用傳真至04-26320659email方式寄至puedumeisin12@gm.pu.edu.tw

 

 

▌上課費用(材料自備,開班後通知)


定價:6,500

【優惠方案】

 ☆早鳥優惠121日前報名者95優惠,6,175

 ★二人以上團報者88優惠,5,720

 

繳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推廣教育處不收現金;帶現金者,請至本校至善樓郵局進行(一)郵政劃撥繳費,繳費完,請將收據寫上【學員名字+課程名稱】繳回本推廣教育處。

() 第一銀行,銀行代號【007】,銀行帳號【422-50-525928

如以網銀APP線上轉帳,請於交易備註寫上【學員姓名】,交易完成後請截圖,內容請務必包含以下資訊:交易日期時間交易金額轉出帳號後四/五碼交易結果:完成/成功/OK字樣,並emailpuedumeisin12@gm.pu.edu.tw,主旨請註明【學員名字+課程名稱】。

() 填寫信用卡代刷單連同紙本報名表回傳至本處(可傳真04-26320659emailpuedumeisin12@gm.pu.edu.tw),本處收到後,由專人跟您聯繫確認再代刷。

() 至本處信用卡刷卡繳費。

 

上課地點


靜宜大學校本部(台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200號),上課教室將於確定開課後另以【上課通知】簡訊告知。

 

退費方式


依據教育部頒布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

      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二)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三)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本校教職員生退款將匯至郵局帳戶,校外人士將退款至其提供郵局帳戶。

 

洽詢專線


04-2632800119106  小姐 或專線:04-26329840,傳真:04-26320659emailpuedumeisin12@gm.pu.edu.tw

 

注意事項


1. 教學師資與課程內容及場地等,本處保留變更之權利。

2. 如報名人數不足,則由本處公告延期辦理或取消辦理全額退費。

3. 如學員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課程費用依退費辦法辦理,相關費用恕不保留至其他課程。

4. 各班謝絕旁聽、試聽,以免影響上課秩序,上課時請配帶學員證(學員證第一週上課時發給)※本校教職員工生不另行發給。

5. 靜宜大學校內停車辦法:學員於完成報名(含繳費)手續後,於第一堂課時由本處發給學員證,學員可憑證入校(非上課時段前不開放入校)。停車請停放於停車格內, 違規停車者將依本校校園車輛管理辦法處理。

6. 如有未盡之事,將另行公告通知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