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補助班】114年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托育人員職業訓練托育人員職業訓練
▌課程說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114年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 - 托育人員職業訓練執行作業手冊辦理 。
▌課程班別及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班別 |
訓練日期 |
上課時間 |
上課地點 |
招訓人數 |
訓練 費用 |
114-04 托育人員專業 訓練課程甲班 (臺中沙鹿 ) |
114年07月21日 ∣ |
週一~週五 學科 9時 -16時 術科 8時 -17時 |
靜宜大學 (臺中市沙鹿區臺灣 大道七段200號 ) |
45 |
11,776 |
114-05 托育人員專業 訓練課程乙班 (臺中大甲 ) |
114年10月18日 ∣ |
週六、 週日 學科 9時 -16時 術科 8時 -17時 |
臺中市大甲婦女福 靜宜大學 (術科) |
45 | 13,208 |
備註:
- 本表「上課日期」為排課區間,非整個期間都要上課,實際上課日期依據公告為主。
- 本校推廣教育處保有課程時間調整及開課與否之權益。
- 費用包含教材書籍、講義等,無須再繳任何費用,訓練期間並享有勞工保險(職訓保)。
▌課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甲班(臺中沙鹿)
靜宜大學(433臺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七段200號)
學科 : 任垣樓一般教室
術科 : 術科教室 (司令台下面)
◆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乙班(臺中大甲)
學科 : 臺中市大甲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一般教室 (台中市大甲區水源路169號)
術科 : 靜宜大學 術科教室 (司令台下面)(臺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七段200號)
▌課程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學員錄訓需先繳交全額訓練費用,取得結業證書後,由訓練單位統籌向中彰投分署申請補助,經審查核准後撥付補助款項,並由訓練單位轉撥學員。
2.符合資格條件者全額補助;若無者,補助80%,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
▌招生對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成年者(年齡以開訓日為基準)
2.職前班 : 訓練對象以失業者為優先;招生人數不滿者,得招收在職者,其比率以不逾招生人數15%為原則。
3.在職班 : 訓練對象以在職者為優先;招生人數不滿者,得招收失業者,其比率以不逾招生人數15%為原則。
4.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參訓。
(報名參訓須以結訓後直接就業為目標,無就業意願或有升學計畫者請勿報名。)
▌報名期限及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請加入「台灣就業通」之會員進行報名,網址如下:https://its.taiwanjobs.gov.tw/Course/Detail?ID=157797、https://its.taiwanjobs.gov.tw/Course/Detail?ID=157801。
2.班級代碼 : 157797 (114-04臺中沙鹿)、157801 (114-05臺中大甲)。
▌訓練課程成績考核方式 _________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實施計畫之規定。
參訓人員出席率達下列標準,得參加成績考核,經考核及格者,授予該課程名稱之學分:
1.該專業訓練課程名稱 ⟪單科⟫ 出席率達百分之八十(含)以上。(學科單元請假不得超過3小時)
2.該課程名稱 ⟪實習課程⟫ 出席率百分之百。(嬰幼兒照護技術須出席百分之百)
▌退費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最多得收取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額退還學員。
2.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
3.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洽詢專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4-26328001轉 19102 黃小姐、或撥打服務專線 04-26329840
▌注意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學員應繳文件:
1.填寫報名表一份,並繳交1吋照片1張(背面書寫姓名)。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驗畢不退還)。
3.應繳交簽名切結之「報名參訓切結書」,因故未能於報名當日繳交者,最遲應於筆試前繳交。
4.非自願離職失業者應檢附推介單 (依就業保險法第19條規定,非自願離職失業者應於報名截止前,經公立就服機構完成推介後,
持推介單向訓練單位報名)。
5.符合全額補助者 ,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訓練結業證書發給:
學員受訓期間符合出缺勤考核規定且通過學習考核者,由本校推廣教育處送社會局核備;社會局據以發給結業(學分)證書。
本校則辦理證書轉發作業。
(三)如報名人數不足,則延期辦理或取消辦理並全額退費。
(四)學員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課程費用依退費標準辦法辦理,相關費用恕不保留至其他課程。
(五)各班謝絕旁聽、試聽,以免影響上課秩序與學員權益。
(六)靜宜大學校內停車辦法:
學員於完成報名手續後,於第一堂課時由本處發給學員通行證,學員可憑證入校(非上課時段不開放入校);車輛請停放於停車格內,
違規停車者將依本校校園車輛管理辦法處理。
(七) 如有未盡之事,將另行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