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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

【勞動部補助班】115年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托育人員職業訓練

 

▌課程說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115年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 - 托育人員職業訓練執行作業手冊辦理。 

 

▌課程班別及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班別

訓練日期

上課時間

上課地點

招訓人數

  訓練   費用

115-04
托育人員專業
訓練課程甲班
(臺中沙鹿)

1150706


1150806

週一~週五
學科
9時 -16
術科
8時 -17
靜宜大學
(臺中市沙鹿區臺灣
大道七段
200號)

45

10,944

115-05
托育人員專業
訓練課程乙班
(臺中沙鹿)

1151005


1151106

週一~週五
學科
9時 -16
術科
8時 -17
靜宜大學
(臺中市沙鹿區臺灣
大道七段
200號)
45 10,993

備註:

  • 本表「上課日期」為排課區間,整個期間都要上課,實際上課日期依據公告為主。
  • 本校推廣教育處保有課程時間調整及開課與否之權益。
  • 費用包含教材、講義等,無須再繳任何費用,訓練期間並享有勞工保險(職訓保)。

 

▌課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靜宜大學(433臺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七段200號)

 

▌課程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學員錄訓需先繳交全額訓練費用,取得結業證書後 由訓練單位統籌向中彰投分署申請補助,經審查核准後撥付補助款項,並由訓練單位轉撥學員。
2.符合特定對象失業者:政府補助訓練經費100%,全額補助。
3.一般國民失業者:政府補助訓練費用80%個人僅須自負20%訓練費用。

 

▌招生對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成年者(年齡以開訓日為基準)
 2.職前班 : 訓練對象以失業者為優先;招生人數不滿者,得招收在職者,其比率以不逾招生人數15%為原則。
 3.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參訓。
 (報名參訓須以結訓後直接就業為目標,無就業意願或有升學計畫者請勿報名。)

 

▌報名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請加入「台灣就業通 - 職前訓練網」之會員進行報名,
 網址如下:
https://its.taiwanjobs.gov.tw/Course/Detail?ID=163849   ▶115-04甲班

          
https://its.taiwanjobs.gov.tw/Course/Detail?ID=164026   ▶115-05乙班
2.班級代碼:163849 (115-04甲班) 、164026 (115-05乙班)
3.115-04甲班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5622日下午5時截止。
4.115-05乙班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5916日下午5時截止。

 

▌訓練課程成績考核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實施計畫之規定。
參訓人員出席率達下列標準,得參加成績考核,經考核及格者,授予該課程名稱之學分:

1.該專業訓練課程名稱 ⟪單科⟫ 出席率達百分之八十(含)以上。(學科單元請假不得超過3小時)
2.該課程名稱 ⟪實習課程⟫ 出席率百分之百。(嬰幼兒照護技術須出席百分之百)

 

▌訓練結業證書發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員受訓期間符合出缺勤考核規定且通過學習考核者,由本校推廣教育處送社會局核備;社會局據以發給結業證書。本校則辦理證書轉發作業。
 

▌甄試與錄訓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5-04甲班
1.甄試日期:115624日。
2.甄試地點: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7200號。
3.甄試範圍:筆試占50%(115年托育人員單一級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參考資料試題,50題單選題)與口試50%,總成績達60分以上始得錄訓為原則。
4.錄訓方式:總成績同分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總成績及筆試成績皆同分者,以口試評量項目配分最高之得分較高者優先錄訓、未參加筆試或口試者,不予 錄訓。


115-05乙班
1.甄試日期:
115921日。
2.甄試地點: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
7200號。
3.甄試範圍:筆試占
50%(115年托育人員單一級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參考資料試題,50題單選題)與口試50%,總成績達60分以上始得錄訓為原則。
4.錄訓方式:總成績同分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總成績及筆試成績皆同分者,以口試評量項目配分最高之得分較高者優先錄訓、未參加筆試或口試者,不予 錄訓。

 

 

▌退費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最多得收取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額退還學員。
2.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
3.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洽詢專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4-2632800119102 黃小姐或撥打服務專線 04-26329840

 

▌注意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學員應繳文件:
1.填寫報名表一份,並繳交1吋照片1張(背面書寫姓名)。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驗畢不退還)。
3.應繳交簽名切結之「報名參訓切結書」,因故未能於報名當日繳交者,最遲應於筆試前繳交。
4.非自願離職失業者應檢附推介單(依就業保險法第19條規定,非自願離職失業者應於報名截止前,經公立就服機構完成推介後,持推介單向訓練單位報名)。
5.符合全額補助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如報名人數不足,則延期辦理或取消辦理並全額退費。
(三)學員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課程費用依退費標準辦法辦理,相關費用恕不保留至其他課程。
(四)各班謝絕旁聽、試聽,以免影響上課秩序與學員權益。
(五)靜宜大學校內停車辦法:
學員於完成報名手續後,於第一堂課時由本處發給學員通行證,學員可憑證入校(非上課時段不開放入校);車輛請停放於停車格內,違規停車者將依本校校園車輛管理辦法處理。
(六)如有未盡之事,將另行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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