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網站地圖靜宜大學報名課程|                  

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

【隨班附讀】112-2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碩士學分先修班暨隨班附讀

★ 112-2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碩士學分先修班暨隨班附讀

隨班附讀請依下列規定進行報名,逾期恕不受理。

▲報名前請先參閱【112-2學期隨班附讀選課重要提醒】

即日起開放報名!!請將下方【報名表】填寫完後可email至jyjiang@gm.pu.edu.tw或傳真至04-26320659

112學年度第2學期於113年2月19日(星期一 )開學,請學員開課第一週出席課程,將不另外通知,敬請下載112-2學期之校園行事曆。

並於上課第一天請授課老師在加選課程同意單上下聯簽名後,再交回推廣教育處(任垣208)。

選課作業時間,預訂於學生加退選(含校際選課)後(113/3/5),由本處確認您報名的課程是否有餘額,

暫定於113/3/6 進行隨班附讀選課 (如有調整會再公告,以最新公告為主)。

請於選課結果公告後,於指定日期內完成繳費,期限內繳費享有優惠!!

※本處將以推廣網頁公告選課結果,並另行寄發電子信件或簡訊提醒通知,煩請密切注意,謝謝※

 

【繳費方式】請於選課結果公告後,於指定日期內完成繳費

一、郵政劃撥

       1. 郵政劃撥:戶名【靜宜大學】;帳號【22004696】

       2. 至郵局ATM進行劃撥轉帳,請選擇劃撥轉帳方式,帳號【22004696】

二、銀行轉帳

       第一銀行轉帳,銀行代號【007】,分行:沙鹿分行,銀行帳號【422-50-525928】

三、信用卡

       1. 至本處信用卡刷卡繳費。

       2. 傳真或郵寄【信用卡繳款確認單

完成上述動作後請於下方連結填寫回覆線上回覆單https://forms.gle/kJ6uiGJGhNR2yoMg6

 

【退費規定】依據教育部頒布之「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計畫審查要點」第十一條規定 

1. 本處因故未能開班上課,全額無息退還已繳費用。 

2.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依下列標準退費: 

(1) 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還學費九成(90%) 

(2) 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學費五成(50%) 

(3) 開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瀏覽數: